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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开展“行走的档案课堂——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”宣传教育活动

发布时间:2024-03-19  来源: 新疆艺术学院

为进一步强化全校师生的档案意识,深入了解档案对于学习生活的重要意义,学校于3月17日组织开展了以“行走的档案课堂—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”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。

活动围绕档案的重要性展开,通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内容和使用档案中的常见问题,引导同学们增强依法使用档案的法治意识。活动结合我校学生专业特色,展示了学校室藏艺术档案资源,重点介绍了艺术档案在收集、保管、保护方面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做好个人艺术创作作品的收集、保存等。最后,还向同学们普及了关于学生档案的常见问题,如毕业后的档案会去哪里?档案丢失了该怎么办?有效解答了同学们在档案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。

活动结束后,同学们纷纷表示,将牢固树立“保护档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”的意识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中对于档案利用的相关规定,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档案,保存并保护好自己在每一个阶段中的档案。近年来,学校创新档案育人机制,将室藏艺术档案中蕴含的育人资源转化为主题鲜明、内容丰富的教学活动,不断推动档案宣传工作提质增效,在全校范围内形成知档、用档、护档的良好氛围。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“四个好”“两个服务”指示批示的重要举措,也是学校档案室打造新艺特色档案品牌的积极尝试。


  

 

党委(学院)办公室、团委/供稿